相信从事财务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其他应收款这个项目,我们公司有不少财务老师在负责多家公司的记账申报纳税时,都会在管理的时候直接把一些账目直接挂在“其他应收账款”这个项目下,也就是将账款都记在这个项目里。
小编公司的财务老师说,因为其他应收款中包含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所以有很多财务人员都觉得这个科目就是一个百宝袋,什么账都可以记在这个科目里。
比如说那种无发票的支出、不好解释的业务、挪用的资金等都记在其他应收款,这样记账也方便多了。
这样操作对公司财务来说确实更轻松了,但是对公司来说相应的风险可大大增长了。
尤其是随着“金税四期”的来临、信息化手段的加强,在多方位的监管下,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弄虚作假的风险越来越大。
因此并不是什么账都可以往其他应收款里塞的,什么账都放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下的后果就是公司会面临税务局的稽查。
一个真实案例:广东省税务机关近段时间对某投资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发现投资公司向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贷款,支付了很高的利息费用。
但是这些贷款只有少数用于公司经营,大部分都被股东A和B长期借用,期间A和B是一会儿还一会儿借的频繁操作。
最终的结果就是这部分款项挂在其他应收款的金额一直居高不下,而投资公司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全部记入了财务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列支。
税务机关认为投资公司的贷款金额超过了公司经营的需求,多余的资金被股东长期占用且没有合理的利息分摊支出,所以所得税前列支的财务费用要进行纳税调增。最终这家公司被处罚补交企业所得税2000多万,滞纳金几百万。
所以不管是懂财税还是不懂财税的读者都一定要注意不能什么账都放在其他应收款账下,其他应收款一般都是记录这些东西的,具体如下: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存出保证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备用金; 预付账款转入。
最后小编还要提醒大家,年底了,账上的其他应收款一定要盘查一下,金额较大的要注意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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