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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发票,款项收不回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3-12-21 09:37:45 浏览:1942

开了发票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随便作废的,只有以下这几种情况才可以:

1、错误开具:如果发票在开具时遇到错误,需要及时作废。

2、作废重新开具:当发票金额填写错误或其他错误需要更正时,需要进行作废并重新开具。

3、退货退款:如果发票对应的商品或服务被退还,相关的发票也需要作废处理。

4、其他特殊情况:如企业注销、撤销,或因税务局相关规定需要作废的情况。

这样一来,一些财务就会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交易过后开了发票,发票没有什么错误但对方一直不付钱,自己这边一直收不回相关款项。

我们要知道如果企业开了发票,那就意味着增值税纳税行为已经产生,这个时候就要交税了,除了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如果这个时候对方却迟迟不付款,我们该如何处理才能不缴多余的税收呢?

若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想办法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若没有约定,对方恶意拖欠货款,造成企业现金流不充足,为了避免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小编建议大家可以按照以下这些方式进行操作:

1)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人员可以直接在系统里将已开发票进行红冲;

2)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若还没有认证,直接在电子税务局网厅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办理红字发票对冲。

如果对方认证了,就比较麻烦,需要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然后销售方根据红字信息表才能开具红字发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就很被动。

所以对于信誉度不好的合作方,建议一定要约定好付款时间,如果销售当月的款项收不回来,月底前直接在系统里进行发票红冲,避免损失的扩大。

除了这种情况,财务可能还会遇到暂估入账的费用收不回的情况,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处理吗?

以下这些是税务局的回复: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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