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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发表时间:2023-12-17 09:30:25 浏览:454

众所周知,公司规模较大之后,在总公司之外,还会设立新的分公司,那么,在日常的商事交易的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需要与分公司订立合同的情况,比如A公司将要和另一家公司B公司合作一个项目,双方准备在下周五签订正式的合同。现在A公司却发现将要和其签约的只是B公司的分公司,为此他们产生了一些疑虑那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上的效力 如果对方违约了,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这是许多人在与分公司进行商业交易时常常会有的疑问。

实际上,分公司作为依法登记设立的经营机构,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其具有在其经营范围内的独立的缔约能力,因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小马在之前向大家介绍过,分公司是现代公司体制下普遍存在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比如我们耳熟能详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各大国有银行,在全国各地和许多国家都有支行,这些支行就是分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违约情形,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如果遇到需要进行诉讼的情况,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但是,尽管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的缔约能力受到一些限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作为依法登记设立的经营机构,具有在其经营范围内的独立的缔约能力。因此,在与分公司进行商业交易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确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资质与合同内容不符,那么该合同可能无效。

第二,要确认总公司的担保能力。如果总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那么一旦分公司违约,总公司可能无法承担责任。

第三,在交易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这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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