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杀人犯潜逃17年,成为企业高管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该男子于2004年故意杀人后潜逃,17年后警方才依托最新的刑侦大数据,在广东佛山将其抓获。该男子被抓时,正在跳广场舞,也是十分心大了。
事实上,该男子仅为公司的油漆主管而并非什么高管。高管一般情况下是指公司的正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他们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法对其任职资格具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嫌疑人在当车夫时因为抢生意发生矛盾,后来发生的事故。所以当三轮车夫,杀人犯,高管,广场舞这几个关键词串联在一起时,让大家觉得极度不真实,网友们纷纷表示连杀人犯都能成为高管,简直是比小说还精彩。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46条,诸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五类人不得担任企业高管。公司违反该法条选任的,选任无效,如果使在任职期间发生法条所述情形的,公司也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种其因者,须食其果!善恶相随,真相总会到来!只要做来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必将收到法律的惩罚,善恶终有时。
在生活中,我们也要控制自己的行为,冲动是魔鬼,切不可因为一时的情绪葬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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