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这关头,处理公司账簿的财务可能会遇到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公司有好几笔暂估成本的费用到年底了还没有拿到发票,这种费用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要讲的暂估成本其实也就是暂估入账,意思就是那种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像是那种甲方买了一批货物,货物到了结果乙方还没有给自己开发票,这批存货的价值就无法估算,而甲方购买货物的成本费用也无法得出一个具体数据,所以就只能做一个存货入库的预估。
关于暂估入账其实也有很多财务问题,接下来我们一一来了解一下:
公司暂估成本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般来说这种采购货物支出的费用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但暂估入账的费用又没有发票,所以能否税前扣除才是一个问题。
能否扣除具体分为以下这几种情况:
1、暂估入账的费用对公司当年的会计损益没有影响。
比如12月份暂估了一批原材料和商品,就暂时不涉及到税前扣除,也不涉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2、如果暂估对当年的会计损益产生了影响,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暂估数进行税前扣除。
3、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暂估入账,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了发票,就不影响税前扣除。
4、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暂估入账,但是需要实际支付的,比如上年度计提的工资和年终奖等,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实际支付(发放),就不影响税前扣除。
知道暂估成本能否税前扣除这个问题的答案后,就回到我们标题上的问题,那就是暂估成本一直没有拿到发票该怎么办?
税务局之前回复过类似问题,主要讲的就是暂估成本最晚在那些时间后必须拿到发票,具体如下: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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