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发票对记账、申报纳税的作用不可代替,现在我们也已经越来越清楚发票的重要性,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销售方不开发票的行为,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根据规定来说,销售方拒绝开发票的话,我们是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的,这也是一直以来的一个解决办法。
但是不知道大家在维权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困难。就比如说我去税务局反映我的合作方不给我开发票,但最后税务局没有为我解决这个问题,难不成是因为税务局没用吗?
当然不是,这是因为税务执法是有边界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不开发票的情况下,税务局都能为你解决,而是要根据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销售方应开未开发票的现象十分常见,税务机关接到的投诉半数以上都是这类情况。而之所以向税务局投诉不能成功,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些销售方坚持不给买方发票,比如说双方存在合同纠纷,所以销售方以拒开发票为由来逼迫对方让步。
而税务机关能否干预就在于看销售方是否缴了税款,如果销售方他没有开票从而导致少申报纳税的话,那这个时候税务机关是可以要求他开发票的。
但如果销售方已经开发票了,并且申报纳税了,可他只是不把发票给买方的话,在税务方面不属于拒开发票,税务机关是无法强制要求对方给我们发票的。
2、既然销售方不给我发票,那我就不给他付钱,这种情况其实是存在风险的。原因如下:
认定给付货款(工程款)义务属于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义务属于从合同义务,不得仅因对方未开具发票而拒绝或延迟支付合同款项。
简单来说就是,你和销售方签了合同,约定好给他交付尾款,这是你要完成的义务,如果你没有完成的话,那你就属于违抗了合同。这个时候你就不占理了,甚至还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实际生活中,遇到不开发票该如何处理确实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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