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马向大家介绍最后一种担保的方式——定金。定金既不是抵押、质押、留置的物的担保类型,也不是保证这种用人的担保方式,而是用金钱进行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合同履行之前,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如果在交易中,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那么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定金最为重要的效力是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是:在不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并且该违约行为达到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的程度。适用定金罚则的效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会弄混定金,预付款,押金和违约金,接下来小马简单给大家介绍下这几类的区别。
1、定金与预付款不同: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仅仅是债务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买方预付的款项。如有不足,买方再补交剩余的价款即可;在卖方违约时,如果买方解除合同,其有权请求卖方返还预付款。
2、定金与押金也不同:押金的数额不受定金数额的限制,而且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履约保证金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有定金性质的,不能按照定金处理,但是,如果押金和保证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符合定金构成的,可以按照定金处理。
3、定金和违约金的关系: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如果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未违约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