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交易行为中,公司一般会需要用到三种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这三种印章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司必须根据规定,刻制这三种印章,并且这三种印章要向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当然,除了这三种印章以外,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刻制其他类型的印章进行使用,例如公司可以刻制税务章、报关章、内部使用的部门章等等。
从公司自身在大多数交易行为中使用印章的情况来看,公司的公章一般被认为是公司中最关键的印章,它也是公司效力等级最高的印章,公司公章的效力要大于财务专用章,而财务专用章的效力又要大于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
但是如果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公司三种印章在法律效力上一般具有同等效力,即公司的印章是什么类型,它是公司这个法人主体的意思表示的一种表现形式。公司印章是否可以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主要看印章的载体是否能够体现公司的意思。那么日常生活中,对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发生争议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印章错用的两种具体情况。错用印章的一种情况是“公司将只能用于公司内部使用的印章对外使用”,比如公司用“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等等。错用印章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公司在使用印章的过程中用错印章的类型”,比如公司与客户的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财务章等等。不论是公司发生内章外用,还是公司用错印章的种类,此时加盖的印章不发生法律效力。
2、电子印章是否有效。《电子签名法》已经承认了电子印章的合法效力,所以可以用电子印章来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伪造印章是否有效。如果发生印章真实性的争议之后,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文件上的印章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可以认为这个印章是被人伪造的,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需要对此负责。
4、分公司的印章会涉及总公司。不同于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子公司,公司的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因此公司的分公司产生的责任需要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地位类似于总公司的内设机构。所以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再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不仅对分公司会产生法律效力,一般也会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