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小编有一位朋友碰到了一个发票问题,这位朋友的公司和另一家公司达成了合作,因为合作比较愉快,那一家公司还说可以给朋友的公司打折。本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可就在双方商议发票的时候出现了问题。
成交了生意,那家公司是应该开发票的,于是朋友的公司就说让对方开几张专票。谁知一听要开专票,原先态度还比较好的对方公司立马就不干了,说既然要开专票那就不打折了。
朋友经历了这件事后,因为不了解财税所以压根就不知道为什么公司都愿意开普票,要开专票就那么不情愿呢?
相信有过公司经营经验或知道一些财税知识的朋友,应该是明白为什么公司抗拒开专票,原因就在于开了专票会影响公司本身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众所周知,纳税人一般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不管是哪种身份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比如说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按照1%税率征税。
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要想享受上述优惠就得开普票,开了专票的收入不能免税,并且还直接占据了免税额度。
小规模纳税人有明文规定,不让开专票,那一般纳税人呢?
其实一般纳税人也是有免税优惠的,而且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免税优惠,只能选择全部项目享受免税或全部项目正常征税,不存在哪笔收入免税哪笔收入正常缴税的情形。
并且,如果身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放弃享受免税优惠,那一直到36个月后才可以再次申请免税,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
所以从上述内容就可以明白,公司不愿意开专票确实是因为影响了免税。可是实际经营中,如果对方就是要开专票公司也不能统统驳回啊,那有什么办法可以两全齐美吗?
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双方公司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在开具普票享受免税优惠的同时,降低销售价格,达到双赢的目的。
这里小编没办法一一说明,这还是得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您有需求欢迎下载马上创业网APP,内有专人根据您的情况制定最合适的税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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