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租房,你会选择在哪找房源呢,某居客、链某还是大某鸭?大多数人应该会找中介而不是直接找到房东吧。毕竟租房这事属于使用频率较低的事项,对于房东来说,除非房子特别多的情况,不然就为了那么一套两套每天忙活实在划不来。对于租客来说也是一样的,这也正是房产中介所提供的的核心价值。
那么问题就来了,租房合同要是出了问题,我们到底找谁呢,房东还是租客。
无论房子还是啥别的问题,既然是合同引发的纠纷,那咱们必须得回归到合同上去,最先看到的就是合同上签字双方的主体信息。
有时候租房合同上签字的主体只有俩,房东和租客,有时候呢租房合同上签字的主题会再加个中介。如果是前者,我们一般只能要求房东去承担违约责任。这在之前的文章里都有所提及,背后的道理是“合同相对性原理”,意思是谁签订的合同谁就要被合同约束,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第三人来说,合同的效力是无法追及到他的。
如果是后者情况则会比较复杂了,我们需要根据法律关系来定夺,如果实在不懂法律关系的那也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处进行大致的判断。
那如果是游离于租房合同之外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呢?相对来说这类纠纷比较麻烦,也是我个人最关注的地方。
比如中介当时带着参观的房屋和实际住进去的房屋不一致,住进去的房屋和合同上所记载的房屋是一致的。因为房子被租出去了,中介当时说:“房东都是一样的,户型也差不多,你先住进去,如果不满意我再给你调”结果租户住进去不满意,中介人却消失了,房东却要求按合同履行,不给退怎么办?
这事听着很荒诞,但显示里却有发生。有些朋友说,打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诉,但恶意串通我是一直不主张的,因为证明起来太难。对于这种案子,我个人的建议是先搜集自己已有的材料。比如跟中介的聊天记录、跟房东的聊天记录、租房合同等。
把所有的材料准备完再挑选那些有用的证据材料,下一步进行材料汇总,然后再从已有的材料出发来构建案件思路,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材料来确定案由和诉讼请求,而不是先蹦出来一个想法再去想办法往上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