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朋友问我,公司可以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吗,我的答案是可以的,不仅仅合法而且合理。
老板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件事,看上去可能是很反直觉的,公司都是老板自己的,为什么还要和老板签订合同呢?作为一个法律人,在这我就需要先把概念搬出来了。老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在法律上最适合的称谓应该是“股东”,股东作为出资人主要就是出钱,承担风险分享利润,其实和公司业务的联系并不大。
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司老板既还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公司规模就那么大,可能连董事会都没有,所以不会分的那么开,老板既要出钱又要出力。而法定代表人呢,在法律规定中扮演的就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最大负责人的角色,所以我们经常能在法律中看到“公司签字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字眼,这也说明了法定代表人在业务上的地位。
所以说不要想当然地以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人,只是有些情况下由一个人来当罢了。
接下来我们再说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是一种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里面约定了薪资岗位和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员工为公司工作提供自己的劳动,公司支付薪水,其实是一种劳动力等价兑换货币的过程。
所以当我们能独立地看待股东和劳动关系这两件事,而不是混为一谈认为股东和劳动关系或者说是员工是相互对立的,那也就能对咱们今天的问题作出回答,老板也是可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不过虽然在法律的层面上这是可以的,实际操作上会遇到什么问题呢?
我就设想了一个很有趣的场景,公司聘用股东作为其员工,但毕竟是股东总归不会拿着三千的月薪,劳动合同里写明工资为1500万一个月。后来这名股东和其他股东闹矛盾了,其他股东就一起想办法把这名股东给炒了。股东气不过,要求公司按照N+1来赔偿,你说这名股东会胜诉吗?
我看概率不大。
无论是股东还是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都和普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同。《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弱势劳动者的权益,而前述人群不属于此。从实务上看,股东或高管要求支付劳动差额工资的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