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虚开发票,最后都难逃被处罚的结果,所以公司老板们也都知道虚开发票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公司如果是不想被罚款那就一定不能虚开发票。
但最近有两个案例让不少财务人员都迷惑,因为这两个案例中明明都虚开发票了,可是有一家公司被罚,另一家公司却没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一:江苏的一家公司因无法正常取得相应的成本发票,便利用亲戚、朋友、员工的名义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向本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共计97537683.11元,最终被泰州市税务稽查局罚款50万元。
案例二:青岛某公司取得天津某单位共计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7年4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352870.57元,而这25份专用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发票。
关键是税务局并没有对这家公司进行罚款,处罚结果为超过追征期的各项费用,不予追征、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正申报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上述两个案例中的公司都触犯了虚开发票的罪行,为什么一个被罚款50万,一个却不追查也不罚款呢?
原因其实就出在青岛该公司取得的虚开发票是善意取得的,并且该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已经过了追征期,所以最后税务局并没有对这家公司进行处罚。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类似事件其实也不少,如果公司不小心虚开发票了,但有证据证明取得的虚开发票是善意取得,并不是故意的,那公司最后也不一定会被处罚。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就一定可以逃过处罚,公司在不小心取得虚开发票后,还要知道该如何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是增值税虚开发票,那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款、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虚开发票,那取得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只有重新补开和更换过后的发票,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当然,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补开和更换发票那也可以凭借相关资料享受税前扣除,重点还是要有相关证明,不然虚开发票带来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所有公司老板都必须要记得这一点,千万不要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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