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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楼的停车库不让用违法吗,谈谈停车位归属问题

发表时间:2023-08-25 09:25:02 浏览:1276

几乎所有小区的业主群里都在争论小区的停车位归谁,公司大楼的车位之争也是一样的。小编有个朋友前几天就抱怨,公司所在大楼的停车位原本是供大家免费使用的,随着公司入驻大楼的人数增加,停车位不够使用了,而且物业还由原先的免费使用改为收费使用,每家公司给予一定配额,有配额的可以租车位没有配额的连花钱的地方都没,这是否合法呢?

我跟他说,首先得确定是否是业主。

很多人对业主一词有所误解,认为谁住了谁是业主,但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属于业主的范畴,享有所有权,租户只对承租的房屋享有用益物权,也就是只对于所租的房屋本身享有权利,连带着的车位是没有权利主张的。

也就是说物业随意收回停车位于法有据,除非在租房子前合同规定有停车位的使用。

那如果是业主的车位争夺,该怎么办呢?这咱们不妨回到小区停车位这事上。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而停车位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因此,业主有权享有停车位的使用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往往通过销售合同将停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这种情况下,业主在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后,便取得了停车位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地使用和转让停车位。

然而,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就停车位的权利归属容易产生争议。一些开发商认为,他们拥有停车位的所有权,因为他们在土地上建造了建筑物,而停车位是建筑物的一部分。而业主则认为,他们购买了房屋,理应享有包括停车位在内的所有建筑物的使用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业主权益的保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和业主可以通过明确的合同约定来调整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此外,为了解决停车位紧张的问题,一些地方还出台了相关规定,比如,要求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停车位。这些规定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于业主。因此,业主有权享有停车位的使用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和业主可以通过明确的合同约定来调整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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