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是老板个人的心血,公司发展得好才会有老板享受的时候,所以虽然嘴上说老板是独立的,但实际生活中老板使用公司的财产,公司使用老板的财产这种事情实在是太常见了。
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公司需要用车,恰逢这个时候老板自己有一辆车,于是就直接交给公司使用。
这种情况下老板的车虽然给公司使用,但老板也是绝对不会要公司出钱的。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花钱租老板的车,钱不过是从左边口袋放到了右边口袋。
这种情况就涉及了一个关键词,那就是无偿使用。
当老板将某样物品无偿给公司使用时,老板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税?
比如说李老板刚刚注册了一家公司,公司刚开始没有办公场所,于是李老板就将自己名下一栋房子给公司做办公楼。
此时老板和公司谁需要缴税?
首先是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是将房子租赁给其他人,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所以应该算为视同销售,应该要缴纳增值税。
但是上述规定不包括个人,而老板正是个人身份,所以老板将房子无偿借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再就是个人所得税,老板作为个人将房子交易出去,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也说了,李老板是将房子租赁给自己的公司,所以肯定是无偿,那就是没有收入所得,自然也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不过这种交易还容易违反规定,比如说独立交易原则。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上述规定的意思就是因为李老板和自家公司的关联性太强了,所以李老板这种无偿借用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
到那时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离李老板的收入,让李老板补上20%的财产租赁所得。
最后还有房产税。
这笔税收是需要缴纳的,但不是李老板缴纳,而是由公司代缴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12*免费使用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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