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小李因为买房向朋友小陈借款10万元,小李以自己持有的发财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但是借款到期后小李由于个人原因,迟迟无法归还,小陈眼看急需用钱,本来是出于好心借钱给小李,但现在小李却还不上钱,导致自己现在无法用钱,于是便一怒之下将小李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结果是小李败诉,但是这时候的小李,除了股权已经一无所有。小陈随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李的股权。
注意!因为小李现在没有能力还钱,强制执行股权的最终目的还是折现还款。所以上述小李的股权被强制执行,在本质上是股权的对外转让!
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不履行判决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判决结果的被告,强制执行确实是强而有力的手段。那债权人也会有自己疑惑,如果被告方名下有股权,强制执行可行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股权是什么?股权可以简单理解为是股东基于向公司出资面所享有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
股权的基本权利就是财产权。股权行使的最终结果是获得资产,因此股权也属于资产个人资产的一部分。小李暂时没有能力还款,但是手下有股权,这是股权就是他的被执行财产。
强制执行是最有效,最后的法律救济手段,很多人当事人最后走上打官司的道路,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可能已经用了很多手段和方法,但是依旧没有拿到自己的借款,没有办法才会找法院强制执行对方。
我国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由于发财公司是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小李股权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时限的,如果这些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在上诉案例中,小李被强制执行股权是无可厚非的,所以小李同公司的股东有优先权购买其股份,希望大家在生活中都遵纪守法,把握分寸,不要出现被强制执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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