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想注销,都建议您看完这篇文章。
不想干了一定要注销吗,公司能不能不注销?
都说公司是独立法人,在法律上和股东属于两个“人”,不注销公司影响的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这说法大错特错。虽然公司是独立的,但公司面临解散清算注销,谁是谁的可就要分清楚了。如果不及时办理注销,很有可能被工商局拉入黑名单,以后就没法再开公司了,还有可能影响到个人贷款、移民。
既然公司不经营一定要注销,那有哪些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呢?
从行政机关那看,需要把社保缴清,缴清欠缴的税费,如果公司有医疗器械证、食品许可证、酒类许可证等许可证的也需要办理注销,企业需要自行登报公示宣告注销,之前开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公章等也需要注销,另外银行账户也是需要做销户动作的。如果觉得行政机关那注销流程太麻烦太繁琐,不妨找个靠谱的第三方机构,不仅他们更熟悉操作流程,而且有些还可以全程代办,不需要老板亲自到场。
除了行政机关,公司的债权债务也得处理好,要是弄不好公司注销时还得来场官司。
这里也会有人陷入误区,认为法人人格独立意味着公司的债务就不用还了,这也是大错特错的。
如果公司解散时资产高于负债的,那毋庸质疑,债权人都可以被偿还,公司是能够顺顺利利注销的,如果资产少于负债的,那就得分情况讨论了。
如果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一般股东不需要代替公司偿还,毕竟商业行为都是有风险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能允许债务公司眼睁睁地破产,甚至一分钱都拿不到。
但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比如股东和关联公司进行了明显不合理的交易,造成公司资本不断流出,那就属于“恶意股东”了,股东应该对抽逃资本的部分承担责任。但如果每家公司破产所有债权人都这样主张权利,对于债务人来说也不公平,所以这一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债权人需要提供一定线索,不能张口就来。
然而一人公司的情形就不一样了,因为一人公司的状态下公司的老板和公司很容易发生财产混同,所以举证责任就到了清算公司那而非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