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段时间,随着一纸判决,黄婷婷和丝芭传媒的纠纷也算是尘埃落定了,黄婷婷黄婷婷需要继续履行与经纪公司丝芭传媒之间的合约,同时她的全部反诉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本以为这就结束了,却不曾想就在昨天,也就是6月29号,黄婷婷宣布其与丝芭传媒正式解约。黄婷婷在这条官宣的微博中,配上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的结案证明,黄婷婷称其在亲友的帮助下,支付了法院判决的全部款项,现该合同纠纷案已履行完毕,正式终结。
有些朋友可能还一头雾水的,黄婷婷和丝芭传媒之间到底是咋回事呢?
简单来说,黄婷婷的理由是经纪公司未按合约规划自己的演艺事业,并多次用隐瞒、欺骗的方式阻止自己参加重要的宣传活动和节目,丝芭的大概意思是作为自己旗下艺人就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履行合同,认为黄婷婷违约,最后呢法院判决支持了丝芭传媒,后黄婷婷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中。
光这事,当个娱乐新闻看看是挺好,之所以要搬出来说呢,是因为这事离咱一般创业者还真不远。
这几年最火的国民APP是啥?虽然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标准,但抖音、快手这类短视频APP的排名肯定是数一数二的。随着短视频的崛起带动了直播产业,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加入到这一行列中。
不过单飞的主播不多,大多数主播是跟MCN机构合作的。毕竟个人资源有限,背后有了MCN公司的支持,拍摄成本就大大降低,毕竟要拍好一条短视频起码得养好几个人的团队,做一场直播更是需要持续不断地投入。不仅如此,公关成本、炒作成本都很高,MCN机构不仅仅出钱还出资源。
所以别看主播网红明星挣得多,真要论到手数额,得打不少折扣,这也是黄婷婷和丝芭传媒闹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经纪人公司也挺惨的,从名不经传的小主播培养成千万粉丝的大网红,经纪人公司前期都是在不断烧钱烧资源的,好不容易等到主播能带来收益了,人却跑了,这哪能行呢?
所以经纪人公司往往和主播们签署协议,基本意思呢就是规定了最低合作期限,限制一定的执业自由,提前解约就得支付大额赔偿。
对此一些律师朋友认为,主播和经纪人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合同,身为劳动者的主播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其余的赔偿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对此,根据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往往认为应该构成合作而非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充分地意思自治。只不过经纪人公司的要价往往过高,会相应地进行减少。
对此,是劳动合同还是合作协议,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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