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的文章中,我们讲了公司应聘员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做到员工入职前的尽职调查,今天咱来盘盘员工离职常见的问题。
员工要离职,公司不让离职,可以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公司辞退员工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需要支付补偿金,但员工想走就可以随便走,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即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提离职,则只需要提前三天即可。
有的老板想,这年头招工成本那么高,培训成本也很高,有些员工的工资给的也是低于市场价的,再以同样价格招一个很困难,就想着给员工离职设限。比如:这一期工程还没完成,没有你没法干;手里的活干不完,公司的损失你得赔;合同里写了,员工离职需要经过公司同意......其实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只要员工想走,且符合了法定的时间限制,就可以做到“想走就走”,公司根本拦不住。
但虽说是霸王条款,公司能否在合同中对离职加以约束呢?答案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会被自动认定为霸王条款,如果员工没有提出异议,那这一条款就形成了主观上的束缚,如果员工提出了异议,那么该条款则产生不了任何效果。
员工离职,交接工作是否是员工的义务?
答案是是的,交接工作确实是员工的义务。很多老板认为员工离职就应该做好交接,于是在员工离职一个月期间依然PUA员工。如果员工吃这招也就算了,如果员工不吃这招,则可能适得其反。
虽然属于员工义务,但工作期间自己的工作做了些啥,工作质量如何,项目经验体会等只有员工自己心理最清楚,尤其是一些技术性岗位的员工,老板又非技术出身,对于员工交接的内容甚至看都看不懂。所以说公司此时是被动的,要想让交接工作顺利完成,还是应该收收脾气尾号。
员工离职后,是否还应替原公司保密?
应该替原公司保密,很多人会将之与竞业限制混同,员工的保密义务对象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竞业限制指的是岗位、工作不相冲突,意思并不一致。
很多人说“离职见人品”,这话对公司、员工来说都是一样的。员工在职时脾气挺好的,提离职后判若两人,合情合理。对于离职,大家还是各退一步,互相留点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