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平台经济火了之后,很多年轻的创业者涌入,宠物行业的要做平台,同城运输的也要做平台,大学城点外卖也要做平台。
平台之所以那么火,是因为它看上去好做,一边商家入驻,另一边消费者来消费,前期用点小恩小惠和自然流量吸引客户,后期资源丰富就可以买卖双方匹配,没有太大的资金压力。
但真的做起来了,就会发现“理想很丰满,显示很骨感”,就光是发票搞起来就很麻烦。
毕竟做的是套利之事,此类平台的上游供应商中存在不少自然人主体,不仅他们的收入不报税而且发票也开不出来。平台的利润离不开大额资金流水,自然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必须注册公司,而且大概率还得注册有限公司,那就不可避免要收集成本发票,该怎么办?
于是在当地经营宠物看护平台的小王便想到了一个方法:购买发票。
“我都花了钱买的发票了,有什么不合法的,就算不合法,那我也是个受害者呀”
实则不然,要想明白买发票为什么违法,得先明白税务机关是如何“操作”的。虽然税务申报看起来就是把各支出成本汇总起来报个总账,遇到查发票的,再给发票就行了,其实这只是表面,稍微挖掘下一方面税务稽查讲究的是形式上的符合,即三证合一,这三证指的是发票、银行流水和合同,也就是说这三者需要相互辅佐才可以满足。但发票毕竟是买来的,银行交易方信息肯定是没法对上的,合同更是没有。
另外,税务稽查讲究实质上的符合,也就是说发票产生的前提是有实际的业务往来,像这种买来的发票肯定是不符合实质符合这一条件的。
“那为啥那么多卖发票的?”
只能说,天下没有不漏的网,总归存在法外狂徒张三。但一旦东窗事发,就算自己没被查,提供发票的公司、中间商出问题了,税务机关都能通过追踪发票线索定位到购买者,只不过是时间问题罢了,只有不做亏心事才能不怕鬼敲门。
最可怕的还不是被税务机关查,在刑事责任面前,行政处罚可太轻了。
法律上,购买发票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其刑事责任轻则关个一年半载,重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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