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明星逃税,这几年还真不少,而且金额一次比一次大,不少人也对明星的收入有了一个更加直观的认知。就在去年六月,就有一位明星关联的公司被曝出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这位明星就是演员袁冰妍,她关联公司的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曝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罚97.8万元。
整个事件中的逃税事实就是,袁冰妍作为公司的法人、股东,公司一共为其花费了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共计815万元。
大家都知道股东并不能随意使用公司的资金,要么是以借款的方式要么是分红方式,如果是借款方式,那是需要还的。分红则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利息、股息、红利”项目。
因此袁冰妍这样调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属于逃税,其公司被处罚补缴之前的税收,袁冰妍也就此销声匿迹了一段时间。不过,就在近期,这家公司又有了新的动向,这次是直接注销了。
不少人表示,如果公司逃税了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之前的责任了呢?这当然不是了,袁冰妍的公司之所以能够注销,是因为履行了之前的处罚,现在公司注销是要核实账本的,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那即使是注销了也依旧无法逃过相应的处罚。
尤其是有公司老板抱着公司偷逃税之后只要注销了公司,那就没事了,公司都注销了,追究也追究不到自己头上的想法,这种想法太错误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所以,如果有公司违反了税法,那即使是注销了,税务局也有追征的权利。而且,就算公司注销了,也可以找到公司经营主体,也就是法人、实际经营者等等,这也就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最后,公司老板最好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一旦要遵纪守法,按时足额完成缴税义务,一旦被查出,那老板少不了被处罚,不管公司是存续期或是已注销,结局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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