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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也能懂法律,海运不是发快递,这些必须得知道

发表时间:2023-05-17 09:27:14 浏览:575

发快递一般比较随意,商品包好或者下单后交由快递员打包,手里留个底单就行了。但海运可不是这样,一般海运贸易的流程是这样的,买家A先付钱给自己的银行B,银行确认收到货款后通知C放货,C放货的同时把用快递的方式把海运提单先发给A,等货到了A拿着提单去换货,C再拿A签字的提单去自己的银行D那让A的银行B协助支付,承运人主要负责运输和在提单上签字。

海运之所以麻烦,因为买卖双方距离过远,都不愿意先付钱或者先放货,别说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就连买方和卖方的银行之间都存在信任问题,这也是海运提单看似麻烦但一直使用到现在的原因。

但作为一项纸质凭证,不可避免的会碰上“造假问题”,除了签字盖章造假,有时候还会出现一批货对应好几张提单的问题,那又该如何解决呢?

在最高院公布的一则案例中,最高院就遇到了这样棘手的问题,A呢已经支付了50%的货款取得了提单想去换货,B呢也拿了一张提单,说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得到的,提单的出单人、船长都认定A的提单是假的。

一二审法院碰到了一物二单的情况,也免不了头疼,毕竟判错了麻烦可就大了,一边是已经支付了50%的货款,另一边呢一口咬定这张提单是伪造的,毕竟提单经签单相关人、船长之手,那就按照伪造来判定。

但最高院认为,海运贸易看似通过提单、付款、货运相分离的方式确保了交易各方的安全,但没准会出现几方相互勾结损害他方利益的情况。本案中无论是签单相关人还是船长,都是利害关系人,不能因为支持的人数多而认定事实的存在。反观被指伪造提单的一方,虽然看似出于不利地位,但支付一半的货款是事实,应该认定他具有所有权。

因而最高院推翻了一二审法院判定的事实,认为当事人的提单无法证明是被伪造来的,对于伪造的说法不予支持。

海运提单的基础上,能否作出改进呢?小编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比如电子海运提单、数字化提单和交易平台,但这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全球命运共同体,只有当贸易摩擦减小,各国之间关系真正地做到友善平等,才能实现这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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