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用公司名义买车,将车的登记在公司名下,但是车辆实际上是老板在使用,像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屡见不鲜。
不过,这种情况相应的风险也说了很多遍了,那就是容易造成公司财产和老板财产公私不分以及如果哪天公司破产了,那登记在公司名义下的车辆将一起作为清偿债务的资产,到那时老板可就保不住自己的车了。
所以老板买车确实可以用公司名义,但是一定要做好车辆支出费用的记账情况,不要让税务局查出问题就好了。
不过老板以公司名义买车还有一种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那种买车先付汽车首付,之后再定期还贷款的情况。
老板以公司名义买车的时候就是先让公司付首付,取得发票之后,老板再以个人贷款的名义支付汽车之后的贷款,公司再以相关名义还款给公司老板,像这种情况该如何记账呢?这笔费用又是否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或者其他财税优惠呢?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我们就一步一步来了解一下公司买车时的财税该如何处理。
举个例子:甲老板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了一辆价值133万的豪车,公司先支付了33万的首付,剩下的80万由甲老板先以个人名义还贷款,之后再让公司偿还甲老板缴纳的贷款,公司该这样入账:
1、公司付了首付,取得发票之后,这样记:
借:固定资产 10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元
贷:银行存款 330000元
其他应付款——4S店 800000元。
2、再就是甲公司还贷款的部分,应该这样记:
借:其他应付款——4S店 80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 800000元
3、公司偿还老板贷款的时候,应该这样记:
借:其他应付款——老板
贷:银行存款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公司买车付完首付之后的贷款是老板以个人名义借给公司的,所以本金和利息是老板个人偿还给贷款机构的,此时贷款机构给老板开的发票是给老板个人的,并不是公司。
所以,公司如果想要入账利息的话,不能直接拿贷款机构给老板开的发票。
而是公司要和老板签一个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好利率,支付完利息之后,由老板个人给公司代开一张发票,公司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代开个人所得税。公司把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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