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著作权归属一向是个令人头大的问题,不仅仅出现在多名著作权人之间,也出现在员工和公司之间。小编认为争论焦点在于,在产出作品之前员工和公司都没想到带来的经济效应有那么高,看到成果了就眼红了。
员工认为,自己拼死拼命干活到口袋里的钱还少,总不能再让出著作权;公司认为,自己要承担经营风险,投入的员工工资、培训费用、物料等,换来的作品极具随机性、风险性,理应获得著作权。对此,法律的规定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公司,员工离职一年内满足条件的,著作权亦归属公司。
法条都能懂,问题是法院是如何实践认定的呢?今天分享的是(2022)最高法民再44号判决书,双方争议的是知名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中人物的著作权。
事情要追溯到1994年,刘某作出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草图(下称94草图),我们常看的动画片中的人物是1995年95版动画片导演崔世昱、制片汤融、上海科影厂副厂长席志杰三人到刘某家中,委托其为央视即将拍摄的95版动画片创作人物形象。
无论94版还是95版,作者都是刘某,这一点毫无争议。刘某受人委托创作95版,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95版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关键在于94年版的著作权归属是否为刘某?
经查,《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美术设计和造型设计是央视动画部委托上海科影厂创作,版权全部归央视动画部所有,亦即属于央视所有。虽然刘某在创作94版的时候,身份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工作人员借调到上海科影厂工作的员工,且95版的委托人中有不乏央视和科影厂的人,但由于证据不足,法院认定94版为委托创作作品而非法人作品或特殊职务作品。
至于94版和95版的关联,法院认为刘某在95年已签署了版权归属的声明,并且在长达18年的时间里,刘某都没提出过异议,最终认定著作权归属央视。
无论公司或员工,要想保护著作权就得做好取证,最直接的方式是提供原始文件。如果怕丢失、找不到,找公证处取证麻烦且贵,不妨试试时间戳取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