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盖头定和言字旁订的区别,有很多文章写了。定金是不能退的,订金是可以退的,这一法律知识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定金可以抵扣货款这事,大家也都知道,但定金如何抵扣货款的,我估计大部分人都不知道。
前两天,客户给了我一个合同,特意说明要看下定金条款。
合同性质是房屋租赁,客户是乙方也就是租房子那人,合同水平大体还可以,把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分成不同条进行规定。但奇怪的地方是,定金被写在了押金这一条下,就是这么个细节引起了我的警觉。
为什么要写在押金下?对方到底有什么目的?
我们都知道押金一般是不退的,一般在交易完成后收取押金的人在扣除各项费用、损失后才退剩余部分,定金则一般用于前期预留后期抵用,定金不应该写在押金一条。而且租房不像买房,一般也用不到定金。
于是我检索了关于定金的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关键点就是债权的担保。对于这份合同来说,债权的担保就是整体租金。虽然双方约定两个月付一次租金,但租赁合同规定的租期为三年。
举个例子,如果A要租房子,定金1万元,共租十个月,每个月的租金都是1万。一般理解是,当A租了房子,第一个月的租金1万可以用定金抵扣。但由于定金保证的是整个债权,也就是十个月10万块,所以定金1万元就要被拆成10份,每个月抵扣1千元。
对于客户来说,这笔定金其实更像是违约金,尤其是当约定租期过长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要付的钱就更多了。
所以我帮客户对定金部分做了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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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定金单独列成条,放到租金和押金之间;或者定金不单列成条,放到其他费用或租金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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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全额二字,即定金可以全额用于抵扣第一期租金,对定金作特别说明防止出现摊销的风险。
定金往往出现在商品交易中,如果交易是分批履行的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有些客户问,你们搞法律的不就是看法条嘛。这么说没错,但并不全对。法条就在那谁都能看到,但如何应用则需要对法条的理解和落地能力。就像定金中的全额,就这两字没准能给您省下上万甚至几十万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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