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社会,公司的交易对象早已不止局限于公司这一个主体了,因为现在有不少打工人自己发展了副业,而公司选择和个人合作也不是什么少见的事。
公司和个人合作涉及的内容和流程虽然和公司之间的合作不同,但也相差不多,都是合作——开发票——给钱这样一个流程,不过公司在收到个人开的劳务发票之后一定要注意一个问题,不然到时候公司可会吃亏。
前段时间就有一个客户咨询了一个问题,这个客户手上有一家建筑公司,前段时间承包了一个工程,不过公司负责设计图纸的建筑师出差了,于是公司就直接在市面上找了一个靠谱的设计师,将这次工程的图纸设计交给了找的个人设计师。
之后设计师完成了图纸,价值5万元,设计师去税务局代开了劳务发票,公司在收到设计师代开的劳务发票后就痛快地付了钱,然后拿着发票将这笔账目入账了。事情发展到这里本来是没什么事的,但是谁知过了一段时间,税务局突然找上了门。
税务局说,经过税务核查,发现公司有一笔劳务费用没有代缴个税。客户一想,原来是之前的设计师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没有缴纳个税,但是自己这边以为设计师缴了个税,所以就付了全款。
这下税务局要求公司补上没有代扣代缴的个税,但公司实际上已经付了全款,这笔税款应该由个人设计师支付才对,可是设计师在拿到钱之后就直接走了,没有再和公司联系,所以公司只能吃下哑巴亏,补上之前的那笔税款。
上述案例其实还蛮常见的,一般公司和个人合作,对个人而言属于劳务所得,理应缴纳个税。而缴纳个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直接缴纳个税;一种是个人代开发票时不缴税,将劳务发票交给公司,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如果公司遇到需要代扣代缴的合作对象,那公司一定要记住,在收到对方开的劳务发票之后直接代缴个税,扣除税款之后的费用才是对方真正所得,千万不要自以为对方缴纳了个税,然后核实也不核实,直接将所有费用都打给对方。
这样做,不仅会让自己损失,而且还会被税务局稽查的风险,对公司来说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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