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作为很常见的市场交易,公司经营过程遇到招标的情况也不少,而在招标过程中有一个比较常见的争议,那就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招标时会产生问题。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因为总公司投资分立才有了分公司,而分公司因为公司形式,所以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的民事责任也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联系很多。
这样的联系在招标过程中自然也会产生相应的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招标过程中,总分公司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设计的分支机构,是建立了一定的组织机构和拥有一定财产的,而且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又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少人就疑惑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于总公司,去参加投标活动呢?
相关法律对于投标人的身份只要求了得是法人或组织,而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因此分公司是可以独立参加投标的。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投标活动分公司都可以参加,因为政府采购项目明确要求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具备独立的民事承担责任,而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并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但是总公司可以参与投标,这个时候分公司可以作为总公司的投标代理人,代表总公司参与投标等相关活动。
不过有人又问了,如果分公司代总公司参加了投标,中标了,这个时候分公司是否可以代表总公司履行相关的投标业务。
这种情况也很常见,比如说项目和分公司在一个地方,总公司在中标之后因为位置原因没办法亲自履行业务,所以交给了分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可行?
答案是可以,但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要签合同,合同上要说清楚这项业务是总公司交给分公司做的,如果有问题由分公司承担。
想要参与投标的话,还有一个重点,那就是参与投标者是否具有应有的资质。那分总公司在资质上又有问题了,如果分公司没有投标资质,但总公司有,分公司是否可以借用总公司的资质?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认为可以借用;一种是认为不可以借用。而我们要知道,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而资质是不允许互相借用的,即使是分总公司的关系也不行,借用了资质即使投标成功也是不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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