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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鱼一次捐1000,女子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

发表时间:2023-03-15 09:47:13 浏览:656

近日,广州女子还未入职就被公司制度吓跑了。谢女士称,办理入职时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例如早餐超时,一次20办公桌没整理,一次10用公司电脑闲聊,看视频等,一次=200-1000下班电脑忘关,一次20......看到这,谢女士选择直接跑路。

该公司的乐捐制度还有好多条,比如着奇装异服上班、孩子带至办公区域、办公桌凌乱等,网友评论这家公司肯定没请保洁阿姨。小编要是入职,估计每天罚的钱比工资都要多。

乐捐制度其实是违法的,依实务来看,乐捐制度会被认定为变相罚款,法院通常认定乐捐制度没有合法依据。

公司基本不会产生损失,所以就算是违法的,乐捐制度依然出现。对于乐捐制度,法院往往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要求公司等额返还罚款。但是,公司罚了多少款,往往由主诉的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法官:“小张啊,你主张按公司制度乐捐数额为五千元,那你证明下。”

小张不由得犯了难,一次10、一次20......算下来一年扣了有好几百次,总不可能每次乐捐都让公司出具个证明吧,都是公司也是说扣就扣了。有时微信支付宝转的账,有时直接从工资奖金里面扣,让我一笔笔证明这五千的来源,我去哪找啊。

所以实务上看,当事人主张的退款额和最后法院认定的数额相比,往往会更少。而且此类案子一般会按照民事纠纷处理,不会给公司带来罚款产生额外负担。

这么一来就清楚了,有乐捐制度能从中“赚”点钱,大不了就退回去嘛,就算退回去数额也要求员工证明,那大不了就全额退回去嘛。总的来讲,员工不主张退款能逃过一劫,就算员工主张退款还可能少退,乐捐制度这不就推广开来了嘛。

至于深层次原因,大概率是经济形势不好,就业机会少。

《劳动法》之规定是保护劳动者的,防止因劣势地位而被企业欺负。然而当劳动者数量不断增长,就业机会不能满足需求时,劳动者只能再三降低请求,这时候能找到工作就不错了!就业机会也侧面反映了业务量,所以老板们也是受害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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