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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回复了!在超过经营范围又想开发票的时候这样做!

发表时间:2023-02-07 09:41:21 浏览:522

现在大家做生意大多都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那就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也就是大家做生意的范畴,像是做建筑的不能去做食品,做食品的不是去做开发,所以经营范围的作用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提到经营范围的话,就必定绕不开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商家交易了一个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这个时候商家到底开不开发票?不开会涉嫌偷税漏税,开的话又超过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这种情况也有可能会变成虚开发票,一样要承担责任。

那,到底该怎么做呢?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一个一个来解决:

首先是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到底能不能开发票?这个问题之前国家税务局就曾公开回应过,答案就是只要纳税人从事的行业不是国家禁止的,那即使是超过了经营范围也需要如实开具发票。

其次就是超过经营范围的发票到底该如何开?答案就是看情况,如果是偶然一次的业务,那直接在税务系统里开具就好了,如果在开具发票时出现系统中没有要开具的税率这种情况,那就需要纳税人亲自去税务局核实一下,再带上盘重新发行一下就好了。

但是如果业务经常超过经营范围,那这个时候还是建议纳税人直接去税务局变更经营范围,不然风险就会变大。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行为。而开具超过经营范围的发票属不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呢?

上述规定其实主要是因为在没有进行营改增前,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适用的业务类型是不同的,也一直是不同的税务机关在管理,所以才说不能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目的就是不要混淆开具发票。

在营改增后,营业税被取消了,增值税发票统一了,而超过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再会被认定为是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了。

最后还有一个相关问题就是之前有案例是某甲方以签订的合同业务超过了公司业务为由,否定了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这种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就是不成立,之前法律中明确提出,不得仅以超过经营范围为由确定合同无效,但是如果超过的经营范围是违背国家规定的,是国家明文禁止的,那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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