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一直说的都是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知情权少有涉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知情权跟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合伙企业一般来说会有一到两个普通合伙人,其他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般也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执行的,所以有限合伙人就很难接触到公司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等,所以有限合伙人跟普通合伙人一样都享有知情权,但是应该怎么样行使还是个很多合伙人都关心的问题。
张老板和宋老板,两个人成立了一家咨询中心,主要从事的是第三方咨询服务,企业形式是合伙企业,张老板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也承担着合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事务。宋老板是有限合伙人,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没有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但是两人约定,张老板要按照约定每个季度跟宋老板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但是自从合伙企业2014年成立之后,张老板一直都没给宋老板报送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能够证明公司经营状况的材料。
于是宋老板就将张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查阅并且复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但是法院并没有支持宋老板复制会计账簿的请求。其实这在很多案件当中都可以看见,公司的会计账簿不管是股东还是合伙人可以查看,但是一般来说是不能复制的。并且合伙企业跟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还有区别,就是公司股东要想通过法律手段行使知情权,需要先向公司提出申请,但是合伙企业不需要走这些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知情权。
从这个案件中,做出如下总结,合伙人可以查看的会计账簿的范围是包括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但是不能复制,不管是公司股东还是合伙人都无权复制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会计账簿。还有一点就是有了生效了判决文书之后,十天之内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也就是张老板要在企业办公地点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给宋老板进行查阅。当然实践中,案件千差万别,一个案子也并不能说明什么,具体案件还是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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