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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违法保健品被处罚,保健品宣传时要注意什么?

发表时间:2022-12-27 09:16:40 浏览:630

明星代言商品现在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了,明星代言商品可以赚取代言费,而商家选择让明星代言商品也是冲着明星的知名度去的,所以这样的商业合作司空见惯了,但是明星代言出现问题的事情也不少。

有的是因为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因为明星而消费,因此消费者会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有的则是在宣传阶段触犯了广告法的规则,最后商家和明星都一并接受处罚。上述这两种情况,相信大家也都看到过不少的新闻,不过就在最近,又有一位明星因为代言的商品出现了问题被处罚了。

这一次代言新闻的主人公就是演员潘粤明,根据官方资料显示,潘粤明在去年,也就是2021年的3月为一个保健食品代了言,还拍摄了相应的宣传视频和图片。

这家保健食品的名字就是日加满饮品,而潘粤明的代言身份是日加满品牌挚友,双方之间的合作已经严重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保健食品的规定。

在广告法中明文规定过,保健品属于食品,不能当做药品使用,更不能代替药物,所以一般的保健食品在宣传时需要注意“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潘粤明这种利用自身形象和影响力为保健食品宣传的行为是不可行的。

所以最后上海市监局也对潘粤明的行为做出了处罚,市监局认为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对其处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其次就是从事制作保健食品的企业、商家都要注意,在宣传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在相应的宣传内容中注明自己制作的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也就是不能宣传保健食品具有药物能力。

而该则新闻中的日加满饮品的背后公司——东铪公司在各网络平台发布宣传视频时,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所以东铪公司最后也被处罚了,相关部门认为东铪公司违反了《广告法》中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也被罚款112万元。

所以不管企业想要做出什么效果的广告宣传,都要保证自己的行为是符合广告法的,不能存在误导、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的行为,否则被查到时轻则被罚款,重则还有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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