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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之后,各种各样的个税问题不容忽视!

发表时间:2022-12-09 09:33:46 浏览:596

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说得也不算少了,但是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依旧还是有很多公司老板会在股权转让上犯错误。那么,此次我们再来了解几个股权转让的经典案例,这几大案例也是各大公司老板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

案例一:小甲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小乙,小甲在和小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约定了转让股权产生的税费是由小乙负责缴纳的,但是之后小乙并没有为小甲缴纳个税。因为小乙认为小甲是股权转让方,钱都是小甲拿的,自己为什么要为小甲缴税。

那么小乙这种行为到底对不对呢?

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小乙作为股权的受让方,小乙是有义务要为小甲代扣代缴个税的,如果小乙未尽代扣代缴义务的话,小乙是需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案例二:小甲要转让股权给小乙,但是双方为了减轻股权转让带来的税费,小甲和小乙签订了一份股权协议,该份股权协议书上股权转让的价格非常低。税务局发现了不对,后经稽查发现,原来小甲小乙二人在私下还签订了另一份合同,私下的这份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则是比较高的。

这种情况就是比较明显的阴阳合同,明面上的合同也就是阳合同,这份合同是面对工商局、税务局的,也就是应付部门稽查的。而私下签订的合同属于阴合同,这种合同则是实际生效的高价合同,其目的基本就是为了躲避高税费。

案例三:小甲之前投资了一家公司,拥有了该家公司的股权,但是小甲没时间打理,于是小甲将这家公司的股权交给了朋友小乙打理,因此小甲为隐名股东,小乙为显名股东。之后小甲要求小乙将股权还给自己,此时小乙还原代持股权是否属于股权转让的一种?

这个案例的难点就在于,股权实际上是小甲投资的,所以小甲的确是股权的所有人,按照道理来说,小甲不过是拿回自己的股权,这种情况是算不上股权转让,也不需要因此缴税的。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显名股东就是登记在公司名册上的股东,因此显名股东一样拥有股东的转让权。本质上是还原代持股权的行为,在法律规定上就是股权转让,因此显名股东转让股权也是有纳税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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