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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不达标,可以要求回购股权吗?

发表时间:2022-11-24 09:21:12 浏览:655

公司业绩不达标可能是很多投资人关注的问题,投资最主要的就是让融资方给自己赚钱,其他的都是次要的,那业绩不达标就是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然而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在公司法上来说,只有几种情形,以及一个兜底的条款。一般来说,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五年内不分红,或者说公司到了该解散的时候不解散,其他股东都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但是我们今天说的是公司的投资人在公司业绩不达标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吗?

大华基金投资甲公司1000万,甲公司是做POS机业务的,大华基金与公司的股东和公司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当中就约定了公司在三年内要完成POS机入驻店家6000家的业绩目标。除此之外,还约定了如果甲公司完不成上述业绩目标就需要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这个就相当于对赌协议,我国法律规定,对赌协议既可以和公司对赌也可以和股东个人对赌,一般形式就是要求股东或者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这个案件当中是既跟股东对赌了,也跟公司对赌了,所以说公司和股东都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但是甲公司在三年内并没有完成业绩指标,并且三年之后也并没有再将公司的财务报告等文件送至基金会进行审核,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大华基金将甲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也支持了大华基金的诉求,认为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业绩目标,且未送达财务报告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基金会可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权。

法院在认定公司需要回购股权的时候只有在融资方也就是甲公司严重违约的情形下,才会支持投资方回购股权的要求。而严重违约的认定标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也没有释明。还有一点在投资协议当中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股权回购的价格,毕竟现在市场风云变化,菜市场的白菜都是一天一个价格,更何况股权了。这个案子,虽然基金会投资了1000万,但是是以甲公司三年之后的估价2000万作为基数计算股权回购的价格的。除了要约定义务,还要约定股权回购的价格,毕竟涉及钱的事情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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