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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子时发生情势变更?

发表时间:2022-11-21 09:44:07 浏览:507

房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不动产,很多人都对房子非常关注,围绕房子的相关问题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有关房子变更之后的法律效力。

举一个例子:小甲手里有一套房子,然后小甲以500万的价格将这套房子转让给了小乙,双方都签订好了房子过户的合同,小乙也把500万的钱都打给了小甲。

但是就在完成合同的第二天,小甲房子所在地的那条街要拆迁了,这下,小甲可后悔不已了,为了500万把一套马上要拆迁的房子买了出去,怎么想这笔生意都是不划算的。于是小甲反悔了,在小乙来要房子的时候,小甲坚持不给还将小乙告上了法庭。

从上述事情内容看来,是小甲违约了,因为房子要拆迁了于是就死活不肯把房子给小乙,这样的情况下小甲怎么还有脸起诉小乙呢?

原来是小甲提出了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就是情势变更。情势变更是什么意思呢?其官方解释如下: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而这个特殊情况都不是双方造成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这份合同原本公平的意义就消失了,一方会受到明显的不利影响,所以一旦发生了类似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

小甲就是抓住了情势变更这一规定,将小乙告上了法庭。既然知道了情势变更是什么意思,那么我们就来思考一下小甲提出的情势变更是否可以取消这份合同呢?

这一案件最后的审理结果就是,法院认为如果房屋要拆迁的话,那在之前必定会有拆迁的消息流通,那房屋要拆迁就不是突然发生的事情了,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突然发生的情势,小乙都已经和小甲签完了转让合同,钱都已经付了,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于是小甲这一情况不适用情势变更的原则,小乙可以拒绝小甲不给房子的行为,所以小甲根本就没办法违反之前签订的合同,小甲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子转让给小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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