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内容中,小编也介绍了不少和股权代持相关的内容,对于股权代持,很多股东会采用股权代持的原因,大多都是因为不想出面成为公司明面上的股东,又或者是不想打理公司的相关事宜。不可否认的是股权代持确实解决了一些人的顾虑,但股权代持的危害其实是非常大的,一旦发生什么情况,实际股东的权益反而无法维护。
下面小编向大家分享两个有关股权代持的案例:
小编接触过一位客户,就叫他甲老板吧。甲老板花了300万投资了一家公司,拥有了这家公司20%的股权,但是因为甲老板不想成为该公司明面上的股东,于是甲老板就找了自己认识的朋友小乙帮自己代持股权,所以现在小乙就是该公司的股东了,但是问题很快就来了。
小乙竟然在甲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手中实际属于甲老板的20%的股权以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其他人,甲老板十分生气,于是要求受让股权的一方将股权还给自己。甲老板认为自己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股权也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小乙只是帮自己代持,他仅仅只是一个名义股东,根本就没有行使股权转让的权利。
最后即使甲老板将小乙和受让方都告上了法庭,结果也是判定股权转让行为生效,甲老板要想追偿的话只能找小乙,那20%的股权就归受让方所有了。
其实这一结果也是可以预想到的,因为甲老板和小乙的股权代持协议仅仅只是两个人之间的协议,如果受让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转让的股权,那么就属于善意取得,其转让效力确实是存在的。
所以最后甲老板花了500万买到的股权就被小乙转让出去了,即使甲老板想要追究责任,也是甲老板和小乙之间的事情了。
同样,跟上述案例非常相似的一个案例就是,在显名股东负债的时候,其名下属于实际股东的股权是否会成为债权人的执行财产?
这个案例的最终结局就是,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确实也被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强制执行了,原因还是因为那个股权是记在显名股东名下的,所以即使实际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其协议的效力也无法抵抗第三人。
因此,即使在股权代持协议里明确规定了显名股东的相关权利,之后哪怕显名股东在实际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股权进行转让、强制执行等操作,实际股东也只能找显名股东负责,而无法取消对股权进行的那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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