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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和限高还真不是一回事!

发表时间:2022-10-14 09:30:52 浏览:625

我们经常会看见谁谁又被限高了,谁谁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但是失信和限高是一个意思吗?满足的条件是一样的吗?肯定不一样啊,那就让我们来看看,到底哪里不一样。失信的门槛相对来说更高一点,限高字面上理解也就是限制高消费的意思。而且限高不仅仅指的是一个自然人,还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公司是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责任人员,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给付义务的,就会被限高。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法定的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这个时候对象就只有个人或者是公司了,除了不履行义务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伪造证据,以暴力的方法抗拒执行的;二是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转移财产的;三是违犯财务报告制度;四是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还有最重要的一个就是违反限高规定。上面四项还要任意满足一项,才可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样大家也就看出了其中的逻辑。

并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是有期限的,出现履行完毕,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时候法院就要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删除。并且失信被执行人和限高在限制的方面也有所区别,限高侧重于限制其购买房屋和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学、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

而失信被执行人更多进行的是信用惩戒,包括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所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就会处处受限,并且及时后面删除了失信信息在信用记录上也是有记录的。

限高和失信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呢,通俗来说就是,违反限高会失信,如果失信必然限高。而且限高的时间是无限期,失信最多两年,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的延长。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如果单位也就是公司被限高,老板也必然限高,但是如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板没有过错的可不背锅哦。如果法院决策有错误的,还可以申请复议,也有救济措施。这下明白了限高和失信的区别了吧,下次你还可以给周围的人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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