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看网络有一种说法,说律师函都没人信了。律师函一般来说确实起不到什么作用,只是受害人委托律师向造谣者或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发出的一种更加法律术语的文书形式。一半是由律所的律师发出的,而律师又必须在律所执业,因此我们也经常会看见律师函的下面有律师的签名和律所的盖章。
不了解的人,可能会被律师函吓到,特别是最近几年一些明星时间,动不动就发律师函,律师函被玩坏了,很多人也都不相信律师函有什么作用了。一般来说,大部分案件律师函确实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律师函可以起到大作用。
在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中,律师函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老王向老李借了十万块钱,老李这个人资产也比较多,开了很多家公司,十万块钱对他来说不算什么。并且也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帮忙管理着自己的资产。两年之后,老王看老李还没还钱,就让自己的律师给老李发了一份律师函,老李觉得老王没有亲自问他要,也没在意这个。
三年之后老王想起来老李还欠自己十万块钱,老李也是知道点法律知识,说你的钱你三年都没要,我就不用给了。于是老王就起诉到了法院,老李就抗辩说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不需要还了。老王这个时候就提交了自己在一年前向老李发的律师函。这个律师函就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债务在三年内没有提起的,诉讼时效就到期了。
但是只要一个人不管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在三年当中提起了,都视为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三年诉讼时效就要重新起算。所以三年后,老李的债务并没有到期。法院也认可了老王提出的一年前发送律师函的证据,因此诉讼时效被中断了,也就是说债务还没到期,老李还是得还钱。
所以说,律师函并不是没有用,得看在什么场合内使用。还有一种场合就是担保期间,债务有担保人,但是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没有提出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也是会消灭的。也就不能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了。到时候债务人没钱还,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还真的是血本无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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