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基本上开公司的老板们都知道发票的重要性,而在发票的相关事宜当中虚开发票的罪行是比较严重的,所以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都对虚开发票行为严惩不贷,一旦有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最后也一定会迎来处罚,所以公司对于虚开发票的态度都是避之不及的,生怕自己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会被指认为涉嫌虚开发票。
但是在公司对虚开发票如此避之不及的情况下,竟然有公司虚开发票之后没有被追究责任,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官网上有这么一则案件,案件中的公司取得了由天津市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该公司拿这些发票抵扣了将近35万元的进项税额。但是经过天津市税务监督局的鉴定,这25份发票属于虚开发票,也就是说该公司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虚开发票了。
按理来说,这家公司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税务局的处罚了,可事情的发展却并不是这样,税务局并未对这家公司进行处罚。与这家公司进行对照的是江苏税务局查处的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同样也涉嫌了虚开发票,这家公司让自己的家人注册个体户,然后再向自己开具发票,这种开具发票的基础是没有真实业务的,所以也应当被判定为虚开发票,于是这家公司被税务局罚款50万。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也困惑,同样都是虚开发票,为什么一家公司不用罚款,另一家公司却被罚款50万呢?
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那家未被处罚的公司通过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是2017年的事情了,距离2022年已经过去5年以上了,而相关税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因此这家公司少缴税款的行为已经过了追征期了,这是比较根本的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这家公司取得的那些发票是善意取得的。
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呢?指双方的交易是真实的,发票的填写内容是符合实际的,仅仅只是因为销售方取得发票的行为不合法或者发票其他部分与本次交易冲突,且没有证据证明购买方知晓销售方虚开发票,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善意取得的。
这家公司之所以没有被罚款,根本原因就是因为这两个,该公司的经历并不是说虚开发票是可以不被处罚的,该遵守的规定依旧还是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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