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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到期还使用对方肖像,又一公司被起诉罚款25万!

发表时间:2022-09-19 09:33:44 浏览:970

在如今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企业找代言人来代言公司产品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一些知名度或者流量比较大的明星成为企业的代言人,这也是带动商品知名度的一种办法。但是一直以来都不缺乏因为代言产生纠纷的新闻,很多明星和企业之间都因为代言的相关事项而产生过问题,最后也是选择通过上法庭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明星与企业之间产生的大部分纠纷都是因为代言时间到期之后,企业还依旧利用明星的相关信息做宣传。

就比如企业找明星代言商品的方式就是在商品上印有明星的头像、姓名,目的就是要让大家看到这位明星代言了公司商品,而所有的代言基本上都是有期限的,时间一到,有关明星授权给公司进行宣传的那些信息,公司就都不可以使用了。像是那种在商品上印有明星肖像、姓名的行为都是不行的,但是偏偏就有一些公司在代言到期之后还要继续使用明星的肖像、姓名,所以这就是很多代言会产生纠纷的原因。

就在916日,就有一则公司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新闻登上热搜了,此次的主人公为演员杨紫,被告为“Puella”品牌。原本杨紫是该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合同到期之后,该品牌却在之后长达两年的时间内依旧使用杨紫的肖像,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杨紫的肖像权、名誉权。

所以在杨紫起诉之后,法庭判处被告删除所有的杨紫肖像,对杨紫进行公开道歉并且还需要赔偿杨紫25万元。

因此公司应该要明白这种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同时也扰乱了商业代言规则,既损害了杨紫本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

公司此种行为不仅在民法上是违法行为,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说也是不对的。《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违背本法限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买下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受民事职责。

公司这种明知对方已经不是自己公司的代言人了,还要依旧借用他人的名义对外宣传,本身就是在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属于虚假广告,所以一旦被抓获的,公司必定会受到惩罚。

公司经营者更应该明白如今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切事情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通过违法的手段获得的利润也必定是短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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