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缴税的时候应该对“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不陌生,这两项对于公司来说都是减轻公司税收负担的优惠政策,本意就是国家了为了减轻公司负担,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而推行的政策,所以不少企业老板都因为这两项税收政策而受惠。
最近,就有一位客户找到了小编,他询问的问题正是有关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这两项优惠政策的,具体的问题内容如下:他们公司既适用免抵退税又适用于留抵退税,那么公司如果想要同时申请享受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吗?以及如果可以同时享受的话有先后的申请顺序吗?
要解答上诉问题的话,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免抵退税和留底退税适用的情况和概念。
首先是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其实就是国家针对生产商品对外出口的企业给予的一种增值税优惠政策。免除的税收就是出口货物的销项税,抵扣的税收就是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抵扣出口商品的应纳税额;退税就是当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抵扣了应纳税额后还有结余的话就会退回给企业。
接下来就是留抵退税,其官方定义为:留抵退税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举个例子说明,公司大量采购了原材料之后,按照正常流程公司是可以报销进项税额的,但是因为没有销售出去所以就没有收入,自然就不能申报退税了,这样累计起来就会出现一大笔滞纳的资金,对于公司来说就有可能会造成资金短缺,因此国家决定加大留抵退税的力度。
上述就是对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两项优惠政策的大致介绍,我们再回到客户提出的问题,这两项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案是不行,根据财税部发布的公告第九条规定:纳税出口货物劳物、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因此企业即使满足了同时适用了两项税收优惠的条件,也需要先申请办理好免抵退税然后才能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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