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票,大家都知道它的重要性,但是都说意外总是难以预料的,在实践中关于发票总是会出现很多突发情况,而面对这种突发情况,大部分人还是会因为无法及时应对而掉坑,最后给公司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这种情况相信是每个公司老板都不想发生的,所以老板们还是应该对发票进行一定的了解,今天小编就来向大家分享一个客户曾经遇到的问题。
这位客户遇到的问题正是和发票相关的,具体事件内容如下:该客户的公司与甲公司谈了一笔生意,该客户与甲公司签好了合同之后,客户公司就向甲公司打了150万,客户公司既然已经付了钱那么自然甲公司就应该开具发票给客户公司了。
可是问题就出现在开具发票这个流程上,甲公司是开具了发票给客户公司,但是开具出的发票金额只有80万,还有70万是乙公司开具给客户公司的。
当客户公司询问甲公司为什么不把150万开具完整,而是要将发票通过两家公司开具出来呢?甲公司的说辞是因为自己公司暂时不能开具出150万的发票,所以就通过乙公司来开具剩下的金额,反正是真实交易,客户公司报销这两张发票是不会有问题的。
那么到底是不是这样的?在此,小编可以很认真地回答,绝对不是。甲公司这种行为已经明显属于虚开发票。
对于虚开发票,相关法律已经给出定义: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这几种行为都属于虚开发票,所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甲公司的行为已经是违反发票管理法了,乙公司开具出来的发票也是无用发票。
所以面对甲公司的这种行为,客户公司应该做的事情就是直接将那70万的发票退回,并且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如果对方公司坚持不开具的话,客户公司可以向税务局检举甲公司这种行为,到那时也可以申请让税务局进行开票。
因此企业一定要注意,开具发票需要建立在发生了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如果根本就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话是不能开具发票的。以及企业是和谁发生了真实业务就让谁开具发票,不能接受代开、多人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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