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近段时间,有一位客户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这位客户开具的几十张发票因为不合规被退回,对方要求客户重新开具发票,现在客户因为这几十张的发票都需要退回重开而急得焦头烂额,所以他就来询问了我,想要看看能不能有一个解决办法。
当小编询问这位客户到底这批发票到底是哪里出现问题的时候,客户回复道:对方说我开具的发票上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所以这批发票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那么我们应当从这个案例中总结出一些经验,本次我们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就是如果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的话,那么这张发票是否有效和合乎规定?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发票中的复核人,一般来说在增值税发票中会有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这三个栏次,根据发票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上三个栏次只有开票人是必须要填写的内容,其他的复核人、收款人都不是一定需要填写的,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发票不填付复核人一栏的内容可以理解。
再深入一点的问题就是上面的问题,当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发票是否有效?根据官方税务局的公告显示:“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也就是说税法上没有规定发票上开具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的时候发票就是无效的,相关法律并未对这一点进行规定。
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对于公司财务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合法合规,如果没有建立起一个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流程的话,那么在管理公司财务的时候就很容易发生财务混乱、徇私舞弊的情况,这对于公司来说绝对不是一件好事。
因此当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的时候,税法不一定会进行处罚,这样的发票在法律层面上也不一定就会失效。但是如果对方因为害怕发票信息混乱而退回发票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所以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最好向对方说明公司财务管理方面是不存在徇私舞弊情况的,让对方放下心收下发票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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