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作为一个在全世界都有一定知名度的武打明星,其影响力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一直以来都有这么一种现象,那就是公司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就直接使用那些公众人物的商标、姓名、肖像等等,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为了蹭热度。
这种蹭热度的公司不在少数,每当有一个公众人物突然爆火的时候,都会出现有公司注册带有其姓名或者生产出售的商品印有该位公众人物肖像的事件,所以可以看出很多公司对于这种“蹭热度”的行为其实都是没有概念的,它们并不在乎自己这种行为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
但是现在社会的法律意识已经不比之前了,这种在未经授权就盲目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的行为也不再是一件小事,一旦被抓到证据的话,那么侵权一方就有可能会收到被侵权方发来的律师函,侵权公司最终也必定会付出代价。
我们今天要讲述的类似案件主人公就是李小龙,再准确一点来说是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她作为李小龙的女儿,其合法享有有关李小龙各种权益,她也早已经在大陆注册与李小龙相关的60多个商标。
而本次被告方则是一家快餐公司,名为真功夫,这家公司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呢?真功夫的品牌LOGO就是明晃晃的李小龙肖像,这种未经李小龙肖像拥有者允许的情况下,就将李小龙肖像作为品牌LOGO的行为很明显就是违法行为,再加上其品牌名称,种种迹象堆积在一起,不难察觉真功夫公司是想要营造出自己公司和李小龙息息相关的一种感觉。
于是早在几年前,李香凝女士在收回父亲相关的商业活动时就对真功夫的侵权行为提起了诉讼,但是真功夫方却表示自己的商标并不是李小龙,没有更换商标的意图。时至今日,案件结果依旧没有出来。
不过李香凝女士在2019年就已经正式提起二诉,其诉讼需求就是要求真功夫方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肖像的行为,并且需要真功夫在媒体版面上登报90日澄清真功夫方与李小龙无关,索赔金额为2.1亿元。
对于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的相关内容,大家也都了解得差不多,本次案件的一个重点就在于此次维权的并不是李小龙本人,而是其家属,并且李小龙已经去世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维权成功呢?
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是有两个说法的,一种是使用去世者肖像必须要经过其亲属的同意,因为无论是从精神角度、情感角度或者经济角度来说,征求其亲属的意见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另一种则是说如果对方在使用去世者肖像的时候只要没有做出有损其人格和违背社会风俗秩序的行为,其使用行为是不构成侵权的,亲属也就无从维权了。
结果到底如何,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公司在使用他人作品或者他人肖像、他人姓名都是需要非常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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