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纠纷案件当中,因为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比例占比非常高。因为一般人在结婚的时候也不会想到,多年以后自己的另一半会跟自己分开,当初共同打拼下来的公司和财产也要做股权分割。离婚股权分割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杂,今天就给大家说一点最基本的。
王先生和李小姐结婚之后,王先生和自己的朋友,小黄和小林三人合作,成立了一家公司,从事快消品的买卖。王先生持股最多,是大老板,公司成立之后发展很好,业务越做越大。
几年之后,王先生和李小姐夫妻感情破裂,两人肯定是要离婚了,关于股权怎么分就产生了争议了。首先,王先生是在婚后跟朋友成立的公司,所以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说股权的价值有一半是属于李小姐的,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让王先生仍然持有公司的股权,按照股权价格,比如王先生的股权价值300万,那就折价150万现金补偿给李小姐,那双方也没有什么好争议的。但是有一个问题,王先生拿不出这150万怎么办,况且王先生也只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手中所持有的股权总价值不算大,但是很多案件当中股权的价值非常大,几千万甚至是几个亿,那要是折价补偿也要一两千万和一两个亿。
拿不出这么多现金怎么办,如果拿不出钱,那就得分割股权了。分割股权就有可能影响到老板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很有可能就会影响公司的后续经营。那股权转让就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一方的配偶不是公司的股东,而又不能折价补偿配偶的,那配偶就需要加入股东的行列,这个案件当中就是要小林和小黄同意了。
两个人过半数,那就是两个人都要同意李小姐的加入才行。如果王先生的股权直接分一半给李小姐,小林和小黄都要同意,李小姐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小林和小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要以同等价格购买将要分割给李小姐的这部分股权,王先生拿到钱之后就可以将钱给李小姐,李小姐也就不需要成为公司的股东。
如果他俩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就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就可以分割,李小姐就成为公司股东。不管是哪种情况,王先生都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如果李小姐成为了公司的股东,离婚的两人在同一家公司做股东,股权比例差不多,话语权差不多,到时候听谁的,还是个问题。
如果被其他股东买了王先生手中一般的股权,小林和小黄就有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而王先生就只能沦为公司的小股东。所以,这样看来离婚分割股权怎么样都是对自己和公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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