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明明是偷税,但是为什么最后没有按照偷税处罚。此前的袁冰妍案件大家是不是都知道,但是你们知道她和她的公司最终没被认定为偷税,大家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没有被认定为偷税呢?
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说一说,为什么税务局最后没有认定偷税,偷税和漏税有什么区别。
袁冰妍本人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公司以未经扣缴义务而受到了行政处罚。
法律上的偷税,和我们普通人认为的偷税可能不一样,税法上的偷税限定范围特别窄,税法上只列举了四种偷税行为,也就是说除了这四种之外,其他都不能认定为偷税。
包括:1.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记账凭证;2.账上多列,少列或者不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4.进行虚假申报的。前两种的针对生产经营纳税人的,一般是企业或者个体户,自然人一般并不会成立前两种偷税行为。再看后面两条,也不符合,袁冰妍没申报,没有虚假申报,也没有经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四种偷税的行为她都不符合,自然不能称之为法律意义上的偷税了。
不申报并不直接成立偷税,只有经过税务机关通知之后还不申报的,才能成立偷税。
而漏税跟偷税不一样,大家都知道五年偷税三次就要成立逃税罪了,构成犯罪了。但是漏税处罚多少次都不会构成逃税罪。
而政策上也有规定,税务局不进行纳税申报的,不属于偷税,抗税。而且偷税的追缴期限只有五年,五年之后就不能对税款进行追缴。
袁冰妍案件当中她有815万的个人消费走了公司的账户,要视为公司对股东的分红,缴纳个税163万,按照税法规定,公司向股东分红的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也就是说袁冰妍自己没有申报的义务。这也就是为什么袁冰妍没有受到任何的行政处罚,而只是追缴了税款的原因。
而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没有进行代扣代缴,法律规定就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了,个人漏税是没有处罚的相关规定的,即使税务局知道这就是偷税,但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不行的。
现在大家明白了,为什么袁冰妍没有被行政处罚,也不构成偷税。总结来说,就是你可以不进行申报,但是你不能进行虚假申报,虚假申报可就是妥妥的偷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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