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想要解散公司,进行注销登记,但是小股东承担的损失小,死活不肯同意注销,也不肯签字,怎么办?首先明确一下,现在说的这种情况是,大股东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情况,对公司享有绝对的控制权,现在大股东想注销,小股东不配合。
《公司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的分立、解散,只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就可以执行。所以,理论上来说,大股东是可以单方面解散公司的,小股东同不同意都没有影响。
可是,在注销登记的时候就遇见了麻烦,市监局要求所有股东签字,这就是个实务问题了,现实中实务和理论有差别的情况还有很多。如果没有小股东的签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公司在实际上还是没有解散。
现实中有两种错误的解决方式:
一是起诉其他小股东不配合,大股东心想让法院来解决,法院大概率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上明确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就可以解散公司,你现在公司注销不了,不是法律原因,而是实务问题,这个可能不是法院审理的范围。市监局不给你注销,大股东要去找市监局,而不是去找法院。
还有一种错误的方式,就是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也是解散公司的一种方式,属于司法强制解散。但是司法强制解散有严格的限制,总结成一点就是公司的决策机制瘫痪。在用了所有可能使用的救济手段之后,还是解决不了决策机制瘫痪的问题。
但是既然大股东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基本上公司的大小事务都可以大股东说了算,也没有到法律上说的决策机制瘫痪的地步。所以即使大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还是会被驳回。
那么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既然民事诉讼走不通,走行政诉讼吧。市监局不让你注销公司的,大股东就直接起诉市监局,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股东不配合注销的情形,经过书面及报纸或者其他公示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的,市监局也应该将其归为特殊情形,同意注销申请。
如果不同意可以向上一级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有更多关于公司注销的知识,关注我们以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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