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公司不是口头上的玩笑,因此开公司不仅有自己独立出资的情况,更多的是与合伙人一起开设公司,所谓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一起合伙做生意,也可以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更好的取长补短。
合伙人在实务中,更多的是以股东的身份出现,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股权是公司资产的一种形式,股权的分配在公司的经营中,更是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每个股东的股权都牵扯到在公司的责、权、利,因此股权还真不是随便分的。
在选择合伙人时,多数都是我们身边比较熟悉的人,一般来说朋友、亲戚都是我们比较常见的合伙人选,我们都听过这样一个说法,当大家作为股东开始一起创业时,最好是签订一份股权协议,这么说究竟有没有道理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签订股权协议确实是有必要的。在实际的经营中,公司的发展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虽然股东间出现矛盾和纠纷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可是有时也是无法避免的,签订股东协议可以对合伙人彼此之间更好的进行约束,在出现问题时,也方便处理。
其次,签订股权协议要记得约定好退出机制。我们常见的股权分配往往是以出资的份额来进行划分的,出资额越高,其在公司的股份也就越多,但是在现在这个以能力开道的社会,有钱固然很好,但钱也不是万能的,在股权结构中,仅仅以出资额确定股份的比例,是不合理的。
比如说在多人合伙时,有人出资,有人出管理能力,有人拉投资,所以合伙人更像是资源的优化合并。天下无不散的宴席,如果合伙人出于某些原因想要退出,提前约定好退出机制,也可以更好地避免纠纷。
最后,关于钱的问题,本来就比较敏感,提前签订股权协议,更是提前对公司的发展做出规划,否则,股权既是公司发展的强大推力 ,一旦出现问题时,股权也会成为公司发展的阻碍,而股权协议就是提前将每个人的责任、权利进行划分,这样即使是熟人,在出现问题时,“白纸黑字”也是有据可查,对公司阶段性的整体规划也更加负责。
合伙协议需要和合伙人共同协商,具体的协议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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