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因为土地竞争压力远没有大城市的激烈,所以基本上是每个人都有一栋房子,但是你又是否知道也许你的房子并不属于你个人呢?
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的,集体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分配房子,只有属于集体的农民才能分到农村土地,所以农村土地分为使用权、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这些权利简称为农村确权。最近有关农村确权出现了很多新政策,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知道盖房子肯定需要土地,而农村的土地是承包制,也就是说土地都是集体的,由集体进行分配,所以在农村你能不能建房子要看你能不能分到土地,这就是农村宅基地的含义。
而且需要明白的是即使你在农村建了房子,你所拥有的也只是房子的使用权,房子的所有权依旧还是集体的,如果集体要收回或者你的使用时间到期了,那么房子就不属于你了。
并且宅基地使用权是只在集体内部流转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到期了那么下一个使用者肯定也是集体内部的人。比如房子上一任主人有孩子,但孩子并不是集体内部的人,那么这栋房子也不会分给非集体成员的人。
以上都是农村土地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看出农村的房子其实是很没有保障的,毕竟房主拥有的只是农村房子的使用权,而使用权是会消失的。所以我们需要了解有关农村土地的新政策。
主要就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获得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也就是说房子主人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了。遵守着“地随房走”的原则,你在土地上建了房子,那么这栋房子就是你的,会给你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即使不是农村内部的人也可以继承农村房子。这一点主要针对的就是上述说如果房子主人的孩子并不是农村内部的人就无法继承房子,新政策对此做出了改革。新政规定城市户籍的孩子也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而且也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3、农民即使进入了城市也依旧拥有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并且还拥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因为之前有那种如果农民想要进城落户就需要放弃使用农村宅基地的事情出现,但是新政规定了不得以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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