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总会有个不方便去饭店吃饭的时候,这个时候就有一些人会选择去便利店买一些食物,比如711便利店。因为便利店的食物大部分都是半成品,所以在大家的心里,便利店的食物既便宜又卫生干净。
但实际上却不是这样的,就在6月7日,就有一则便利店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
整个新闻的具体内容就是位于北京的一家711门店被曝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比如一些本该在2月28日就过期的食品,该门店在2月28日之后还在继续销售,总计卖出了10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物。
经过市场监督总局的调查之后,确定该711门店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市场监督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对该711门店处以以下的处罚:罚款100000元;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吊销其许可证,在5年之内该门店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711门店方表示承认自己门店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市场监督局给予的处罚结果自己也接受,目前已经对自己的门店进行了相应的整顿,罚金也已经按照要求进行缴纳了。
事实上,这并不是711便利店第一次被曝出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了。之前就有媒体曝出711便利店存在门店内卫生要求不过关和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出现,所以对于这样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门店,我们绝不能姑息。
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了存在问题的食品应该在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比如拍下食品有问题的样子,然后再联系商家,看商家是怎样处理的。
如果商家拒绝承担责任或者不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补偿的话,消费者都是可以直接拿着证据拨打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维权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所以消费者可以得到商家1000元起步的赔偿。
最后也要提醒商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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