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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没有先来后到?谁是遗嘱效力之王?

发表时间:2021-06-24 10:01:47 浏览:857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很多老人早早就立下遗嘱,就怕自己身后儿孙在一起争论不休。今天说的案例就是因为遗嘱而引发的。

上海的陈老伯育有一儿一女,陈老伯的妻子已经去世很多年了,他一直自己居住在奉贤区的一套单位分的老房子里,房产证上也是陈老伯的名字。除此之外他在静安还有一套小两房,比奉贤区的房子要值钱的多。陈老伯年前立下遗嘱,将静安的房子留给儿子,将自己住的房子留给女儿。后来陈老伯一个不注意把腿摔断了,女儿一直忙前忙后,悉心照顾一直到陈老伯康复,陈老伯心里很感动,认为之前的遗嘱对女儿不公平,于是又立下公证遗嘱,将静安区的房子给女儿,自己的老房子给儿子。随着陈老伯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他越来越担心自己那不争气的儿子给不了孙子好的物质,于是想把静安的房子留给孙子,以防孙子以后居无定所,于是他又联系自己多年好友来到自己家中,又订立了一份遗嘱,要将房子留给孙子。而遗嘱订立不久陈老伯便去世了,后来陈老伯的儿女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三份遗嘱,也因此让兄妹二人反目成仇,还闹上了法庭。

老人在世时留哪种遗嘱效力最强?有人肯定会说当然是公证遗嘱了。确实,长期以来,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都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是这是在民法典生效以前,那么民法典生效之后,公证遗嘱效力还是最强吗?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所有形式的遗嘱效力都是平等,要以被继承人最后的遗嘱为准。你明白了吗?所以陈老伯的第三份遗嘱是有优先权的,那么静安区的房子陈老伯的女儿是争取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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