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时常处于一种领导者的地位,有些股东就认为自己身为公司的创始人和出资者,那么自己的花销从公司方面报销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那么事情真的像这些股东所想的那样吗?通过这篇文章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将个人消费通过公司报销这件事可不可取。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小甲是看着公司发展起来的老股东了,而且小甲在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也是会参与公司业务决策的,他经常会出去跑业务,比如应酬公司的客户,或者外出办公。
而面对这些业务需要进行消费的时候小甲就会选择报销,但是有一次小甲在做完应酬工作之后自己花钱买了一瓶价格昂贵的酒,小甲在拿到发票之后,就将这笔账记在了公司账上,让公司报销。
那么小甲的这种行为是不是正确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小甲这种将个人消费记在公司账上,通过公司报销的行为其实是存在偷税风险的,情节严重的不仅自己会被罚款,公司还会面临被稽查的风险。
其实股东报销个人费用这件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可取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凡是与执行公司业务无关的费用都是不得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消费的目的是为了公司,那么就属于为了发展公司业务的正常支出,是可以报销的,也不会因为股东身份而被质疑偷税。
首先按照正常流程,股东的个人消费想要报销的话,是需要按照股东分红的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股东通过公司进行税前扣除了,从公司角度出发就属于虚增公司支出,占用了公司税前扣除份额,公司就有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
从股东角度出发的话,股东这种将个人消费通过公司报销的方式存在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可能性,严重的话可能会面临法律的惩罚。
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股东个人消费,股东是不能通过公司报销的:股东个人或家庭在生活方面的日常支出,包括房租、水电费、出行费用;还有那种打着应酬客户,实际上是自己在消费,最后还要拿着发票进行报销的行为也是不对的,一样属于个人消费的范畴。
最后,公司的财务和股东的个人财产是不能混淆的。同样的,股东的个人消费也是不能通过公司报销的,这是一定要注意的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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